寧德新聞網12月28日電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吳某某尋釁滋事案,依法判處吳某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22日凌晨,吳某某在霞浦縣某酒吧無故摸許某某的臀部,遭到許某某言語指責后又上前摔了許某某兩巴掌。在卡座喝酒的余某斥責吳某某后,兩人發生口角,吳某某上前毆打余某,陸某某等人亦幫忙毆打余某,期間,陸某某持啤酒瓶砸余某頭部。
經鑒定,余某的傷情為輕微傷。案發后,吳某某已賠償被害人損失3萬元,取得余某諒解。
另查明,吳某某因犯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4月被霞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60000元,刑期自2019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止;繼續追繳吳某某的違法所得3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吳某某破壞社會秩序,伙同他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吳某某曾有多次違法劣跡,酌予從重處罰;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案發后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獲得被害人諒解,可酌予從輕處罰。
綜合以上情節,對吳某某犯尋釁滋事罪,予以從輕處罰。吳某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予以數罪并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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