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18日電 (葉榕)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張某平(女)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七萬元;追繳張某平的違法所得1859879元,分別返還相關參會人員。
據悉,2012年9月至2015年4月間,張某平在霞浦縣城家中非法組織民間“互助會”7場,吸納郭某、廖某、鄧某、黃某等人參會,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2015年4月,張某平組織的“互助會”倒會,后其逃離霞浦,造成部分參會人員經濟損失。
經審計,張某平吸收公眾存款6828000元,造成部分參會人員直接經濟損失1859879元。
2020年6月22日,緬甸某地警察在緬甸某酒店房間抓獲張某平。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某平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可予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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