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18日電 (王雅麗)購買三無改裝油船、改裝運油車和通訊工具,三男子在福鼎境內合伙非法買賣無合法手續柴油。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銷售偽劣產品案,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八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
2019年7月至12月間,姚某來、姚某祥、江某松三人預謀合伙非法買賣無合法手續柴油,由姚某祥出資30萬元,姚某來負責具體買賣事宜,江某松負責查探執法信息。
達成合意后,姚某負責在福鼎市佳陽鄉、龍安開發區等地設立儲油點,并購買三艘三無改裝油船、三輛改裝運油車及若干對講機,雇傭相關運輸人員、儲油點管理人員、收款人員等。姚某來、姚某祥等人先后從浙江省購得無合法手續柴油后,安排運輸人員駕駛船只、運油車接駁柴油至福鼎市各儲油點用于售賣。
2019年12月,公安機關在上述儲油點及附近的車輛、運油船上查獲尚未出售的126.005噸柴油,價值94.6萬余元,從前來收款的高某民處扣押支付給上家的購油款56萬元。經認定,上述被查獲柴油均系不合格車用柴油。同日,姚某來、姚某祥在福鼎市被抓獲。
2020年1月,江某松至公安機關投案,后向公訴機關具結了認罪認罰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姚某來、姚某祥、江某松應當知道其經營的無合法手續的柴油屬不合格柴油,仍共謀合伙經營,屬主觀明知,客觀上三被告人分工協作,共同實施了銷售不合格柴油的行為,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結合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犯罪未遂及自首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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