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11日電 (林潔)福鼎一女子以“拉皮條”為業,租用賓館房間介紹多名女子從事賣淫活動。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再犯容留、介紹賣淫案,判處洪某珠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10000元。
2019年4月至11月間,洪某珠在福鼎市區某賓館開設房間,容留賣淫女子小紅、小蘭、小青等人實施賣淫行為,通過帶領嫖娼人員上門接受性服務的方式,介紹賣淫并從中抽取賣淫收入分成共計104800元。
其中,洪某珠從賣淫人員小蘭處抽取分成計96050元;從賣淫人員小青處抽取分成計3260元;從賣淫人員小紅處抽取分成計5490元。
2019年11月2日晚,公安機關在上述賓館當場查獲賣淫人員小紅、小蘭、小青等人;后洪某珠在福鼎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洪美珠為謀取非法利益,容留、介紹他人賣淫,非法獲利104800元,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結合其曾因介紹賣淫獲刑的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