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16日電 (許嘉 劉麗)貨車司機行車時違反交通規則,未仔細觀察路況,轉彎中碰撞碾壓右側二輪摩托車致三人死亡。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處周某道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由保險公司賠付相關經濟損失。
2021年1月,周某道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行經某十字交叉路口右轉彎時,違反交通指示標線行駛且未注意觀察右側交通情況,碰撞并碾壓右側同向由被害人謝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造成謝某和其一雙兒女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認定,周某道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謝某及其兒女無責任。案發后,周某道通過他人撥打報警電話,后自行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另查明,案發時周某道駕駛的貨車已投保。經福鼎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被害人家屬獲得相應賠償金,并由福鼎法院進行司法確認。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道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并負事故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結合其自首和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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