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23日電 (謝長權)近日,蕉城區法院對陳某任等非法經營成品油案作出判決,3名涉案人員分別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緩刑二年至一年,并處罰金,沒收所有非法經營所得。
2020年4月,陳某任、陳某營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事先商議,共同經營汽油。其中,陳某任負責購買汽油、倉儲及運輸,陳某營負責聯系買家、收款記賬,黃某受雇負責運輸汽油給買家。
之后,陳某任以每噸人民幣4800元的價格向“泉哥”(另案處理)購買汽油,并存儲在一廢棄林場,后伙同陳某營陸續將1907桶(每桶30升)汽油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共計314660元,非法獲利66745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任等人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許可非法經營汽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予以懲處。綜合各被告人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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