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構建查處騙取醫?;鸢讣行蹄暯訖C制
專家建議統一醫?;疬`法犯罪行為認定尺度確保同案同判
□ 本報記者 侯建斌
醫?;鸨O管工作正在向縱深推進。
國家醫保局、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查處騙取醫?;鸢讣行蹄暯庸ぷ鞯耐ㄖ?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查處騙取醫?;鸢讣行蹄暯庸ぷ?,形成合力,依法打擊騙取醫?;疬`法犯罪行為,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治病錢、救命錢”。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指出,《通知》是國家醫保局、公安部適應醫?;鸨O管新形勢發展,深化醫保部門與公安部門在會商機制、線索通報、信息共享、宣傳教育、獎懲機制等方面的協作配合的具體舉措,意在加快構建醫?;鹦姓幜P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始終保持打擊詐騙醫?;疬`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卿認為,在打擊騙取醫?;疬`法犯罪的過程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是兩種不同的執法手段,通過完善這兩種手段的銜接使用機制,可以加強對潛在和現實的違法行為人的震懾,進而更好地維護醫?;鸢踩蛥⒈H说暮戏嘁?。
初步遏制騙保頻發局面
近年來,國家醫保局、公安部不斷加強協作,共同打擊騙取醫?;鸬倪`法犯罪行為,初步構建起打擊醫保欺詐騙保的高壓態勢,醫保欺詐騙保案件普發、頻發的局面得到初步遏制,醫?;鸨O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醫?;鸨O管形勢依然嚴峻,詐騙醫?;疬`法案件仍然時有發生。”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坦言,河北省成安縣、山東單縣醫保欺詐騙保案件等,警示我們打擊詐騙醫?;疬`法犯罪行為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需要常抓不懈。
《通知》正是在此背景下發布的。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說,醫保行政部門監督管理醫療保障基金需要與其他部門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尤其要與公安機關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做好行刑銜接工作。
婁宇進一步指出,長期以來,由于缺乏法治保障,這套機制在我國的運行效果不盡如人意,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不統一,而且由于后者缺乏專業知識,往往難以判斷前者移交案件的性質,很多案件只能不了了之;另一方面,公安機關警力有限,在無法對案件定性的前提下,更加缺乏立案、偵查和查處的積極性。
為此,《通知》要求深化醫保部門與公安部門在會商機制、線索通報、信息共享、宣傳教育、獎懲機制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加快構建醫?;鹦姓幜P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
立案審查期限分3個檔次
長期以來,醫保行政機關在查處騙取醫?;鸢讣r,如發現該涉案違法行為涉嫌犯罪,是在進行行政處罰之后還是在完成行政處罰之前進行移送,實踐中有不同意見和做法。
有觀點認為,醫保行政機關應在實施行政處罰后再移送,這樣行政機關就切實履行了其職責,且行政和刑事雙罰有利于增強對欺詐騙保行為的震懾力。但也有觀點認為,實現行政和刑事雙罰會擴大打擊面,不符合“過罰相當”的原則,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一般要求不進行雙罰,在進行刑事處罰量刑時考慮并吸收已有的行政處罰。
張卿說,為解決對上述案件移送時存在的爭議,《通知》明確規定: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醫?;鸨O管執法過程中”,發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醫?;鹦袨?,涉嫌構成犯罪的,即應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張卿解釋說,這要求醫保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一旦發現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就應該移送,不應等到完成行政處罰之后再進行移送。
另外,《通知》將公安機關對于行政機關移送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區分為3個檔次:對于一般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仍是3日,在第二檔次存在需要查證的涉嫌犯罪線索的案件,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第三檔次屬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經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在張卿看來,《通知》按照不同案件的線索情況和復雜程度對進行立案審查期限作出不同規定,這樣的區分考慮到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對證明標準不同的要求,也考慮到多樣化、差異化的案件類型對取證難度的差異,有助于公安機關在期限內更好地決定是否立案,即提高立案決定的正確程度。
建立行刑銜接聯絡人機制
《通知》明確,健全查處騙取醫?;鸢讣f作機制。深化移送案件查辦協作。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建立行刑銜接聯絡人機制,協同做好移送案件的查處工作。
張卿說,行刑銜接聯絡人機制一方面能發揮醫保行政部門與公安機關之間的橋梁作用,另一方面也能監督醫保行政機關,避免出現“該移不移”“以罰代刑”的現象。
除此之外,聯席會議和情況通報制度也是暢通部門溝通的重要機制?!锻ㄖ芬幎撓瘯h在時間上不僅要定期召開,在內容上還需要互通醫保案件的工作情況實現信息共享,進一步從信息溝通上解決行刑銜接困難的問題。
張卿指出,聯席會議制度有助于行政執法人員和刑事司法人員對醫保欺詐案件中尚存的分歧達成共識,共通共商案件中對于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問題的分歧,避免因醫保監督部門和刑事司法機關的認識不同影響案件移送,導致醫保欺詐行為人逃脫法律制裁。
《通知》規定了國家醫療保障局和公安部對完善社會監督的重要責任。具體而言,兩部門要加強查處騙取醫?;鹫咝麄髁Χ?,鼓勵動員全民參與監督,積極舉報騙取醫?;疬`法犯罪行為。完善舉報線索處理流程,落實舉報獎勵措施,依法依規重獎快獎;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營造社會關注、參與、支持基金監管工作的良好氛圍。
張卿說,如果打擊欺詐騙保僅僅依靠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執法力量,就很難覆蓋所有的欺詐騙保行為并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因而有必要完善社會監督。要加大騙取醫?;疬`法犯罪案件曝光力度,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工作,有效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從而更好地懲處違法犯罪行為、震懾犯罪分子。
《通知》邁出了我國醫?;鸨O管領域行刑協作的第一步。婁宇建議,未來可以結合聯席會議和情況通報制度,吸收醫療技術、醫院管理、法律、財務等多個領域的專家,共同探討研究騙取醫?;疬`法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形成統一的認定尺度,由國家醫療保障局和公安部定期發布典型案例以及認定建議,逐步實現同案同判,最終實現行刑之間的協調和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