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14日電 (林杰)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黨某某、李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分別依法判處黨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0年5月14日凌晨,黨某某、李某某陪同王某(另案處理)至霞浦縣某小區,找肖某某了解有關林某被工程辭退事宜。當確認肖某某在獨居房間內時,王某用腳踹開房門,李某某、黨某某緊跟其后進入房間。
其間,王某拉扯、質問肖某某,并持破碎的玻璃酒瓶指向肖某某;黨某某持一石塊欲威脅肖某某;李某某亦參與質問肖某某,并摔肖某某臉部一巴掌等。黨某某、李某某及王某非法侵入肖某某住處近半個小時后離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黨某某、李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黨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均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處罰,均可予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對黨某某、李某某厘定刑罰。
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