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9日電 (游紹平)浙江一男子深夜自帶破鎖工具,跨省到福鼎市區盜竊珠寶店。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盜竊案,依法判處吳某令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吳某令攜帶榔頭錘、鋼筋剪等作案工具駕車從浙江平陽市來到寧德福鼎市,后改乘共享單車來到某珠寶店鋪門口。吳某令趁周圍無人之際,從背包里拿出鋼筋剪破壞該店鋪門鎖后進入店內,報警器隨即響起。
吳某令迅速從背包里掏出錘子將靠近門口的幾個玻璃柜臺敲碎,盜走玻璃柜臺內的黃金手鐲、黃金項鏈、黃金吊墜等44件黃金首飾后逃離福鼎市。經鑒定,被盜黃金首飾價值201513.75元。當天下午,吳某令在浙江省平陽縣被公安機關抓獲,后民警將所有贓物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坦白及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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