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10日電(陳莉) 福鼎一男子改建鄉下老屋,后出租作為賣淫場所,期間還受雇為該場所看場望風。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協助組織賣淫案,依法判處謝某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19年7月間,謝某惠購買福鼎市貫嶺鎮一座老房屋,拆除后重新建成一幢三層磚混結構房屋。2019年9月間,謝某惠明知他人租賃房屋用于設立賣淫場所,仍以年租金45000元的價格出租給他人,并收取10000元訂金。2019年10月至11月間,同案人冉某合、冉某立(均已判刑)招募多名女性在該場所賣淫。
2019年11月間,謝某惠受雇,以每日200-300元的價格在場所外看場望風。2019年11月9日,謝某惠發現一輛警車到村內檢查,便向場所內工作人員通風報信逃避查處。同日15時許,該場所被公安民警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謝某惠明知他人組織賣淫,仍提供場所并幫助望風等協助組織賣淫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結合其自動投案、自動認罪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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