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網”“星島網”等港媒報道,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今天(15日)拘捕2名男子,有消息稱,2名被捕者是“亂港”藝人阮民安及其前妻胞弟,阮民安涉嫌在網上散播仇恨言論,煽動市民反對特區政府、司法制度及防疫政策,同時以協助涉及暴動罪人士為名募款近百萬港元,并涉嫌趁機中飽私囊。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今天于沙田及天水圍,拘捕2名分別41及20歲男子,被捕人士屬親戚關系,分別報稱歌手及無業。其中41歲男子,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10條“作出煽動意圖行為”罪。警方搜查期間,查獲懷疑與本案有關的銀行卡及相關紀錄,而保安局局長已依法發出凍結財產令,凍結一個本地銀行賬戶和一個馬會(香港賽馬會)投注賬戶內約14萬港元。
報道稱,據了解,41歲被捕人士為亂港“藝人”阮民安。自2020年9月開始,他被指不斷在社交平臺發出具煽動性言論,企圖蠱惑市民憎恨特區政府,甚至以非法途徑反抗法規,激起對司法的不滿等。
李桂華提到,去年11月,該名男子(指阮民安)舉行網上直播演唱會期間,曾經親自唱出一首帶有“港獨”言論的歌曲。并在同年7月審結唐英杰案時,法官判詞已清楚表明上述口號有將香港分離出中國的意義,相信有人是具意圖地煽動市民違法來達到改變制度之目的。此外,他還在網上圖文并茂咒罵不滿意裁決的法官,借此引起公眾仇恨香港司法制度;針對有警務人員殉職、受傷,或者退休警員意外死亡,他同樣大肆渲染嘲笑,幸災樂禍,試圖激化仇警情緒。
“星島網”提到,關于洗黑錢方面,李桂華表示該名被捕的41歲男子去年3月以個人名義發文,呼吁市民捐款支持暴動罪被捕的“手足”,而警方調查顯示,多人在去年3月至11月因其呼吁而入錢,涉款大約100萬港幣。該筆款項會先傳入案中另一名被捕的20歲男子賬戶,之后根據分析及紀錄,大約15萬港幣用作私人用途,例如吃喝玩樂,另外27萬港幣則轉入一個馬會投注賬戶作賭博之用。
“東網”稱,阮民安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曾“積極”發布支持“煽暴”言論,并參加過不少非法集會,他還多次批評警察在處理示威時的方式。在2019年8月3日的一起非法示威游行中,阮民安被指在示威現場附近出現,隨后他承認路經該處還有搭載年輕人離開等。
此外,阮民安過往還曾涉及多宗交通違規案件,包括2006年曾在英皇道太古坊醉酒駕駛,被罰款5000港元及停牌1年;2014年,他再因超速駕駛被判罰2000港元。
作者:康博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