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4日電 (王雅麗)為賺取高額差價,男子充當“中間商”“低買高賣”毒品。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販賣毒品案,依法判處李某偉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20000元。
2020年9月至10月間,吸毒人員陳某源(另案處理)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告人李某偉。期間,陳某源先后三次電話聯系李某偉,要求購買毒品海洛因,李某偉則從“上家”購買毒品并通過加價出售給陳某源。期間,李某偉通過“喬裝”毒品托運或是請人轉帶的方式將毒品交給陳某源。后李某偉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偉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販賣,三次販賣毒品海洛因重量計29.08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結合其有違法劣跡和坦白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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