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8日電 (余孟臨)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陳某販賣毒品案,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8日晚,陳某在霞浦縣某地向“阿某”購買甲基苯丙胺0.3克,支付人民幣400元。后在某小巷口,將上述甲基苯丙胺分出0.15克賣給劉某,得款人民幣300元。陳某在被強制隔離戒毒期間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上述販賣毒品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陳某犯販賣毒品罪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被告人是累犯,予以從重處罰;陳某認罪認罰且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其以厘定刑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毒品危害不容小覷,在漫漫人生道路上,一定要走正確理智之路,莫做吸毒者,不做販毒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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