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8日電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郭某某盜竊案,依法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8月18日下午,郭某某到霞浦縣下滸鎮某房屋,見房門未關,便進入該房一樓臥室內,盜走被害人陳某某放置在衣柜上的200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已追回上述200元現金,并已發還給被害人陳某某。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郭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接受處罰,可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郭某某予以從重處罰,并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遵紀守法應當是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素質要求,切莫以身試法,不知悔改。廣大公民要提高防范意識,提升防盜技巧,不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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