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的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2.因疫情影響在試用期內勞動者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可以順延試用期嗎?職工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應當如何處理?
受疫情影響,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試用期可以相應順延,但順延時間不應超過勞動者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時間。
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受疫情影響導致原勞動合同確實無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的做法,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3.受疫情影響,企業與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如何處理?
企業與招用的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可通過協商合理順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
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能存在一定困難,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20〕33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勞動合同到期情況,及時辦理續簽手續,避免發生相關爭議。
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采取隔離措施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如何支付待遇?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隔離期結束,對仍需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因受疫情影響職工未能返崗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企業應主動與職工溝通,并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務,并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并按相關休假等規定支付工資。
?。?)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見下題)與職工協商支付工資。
6.我市企業停工停產期間職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7.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正常支付工資怎么辦?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要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
8.員工因疫情防控、承擔保障等任務不能休假或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工資支付問題。
?。ㄒ唬┓ǘü澕偃占影鄳斚騽趧诱咧Ц?00%的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200%的工資報酬。
1.標準工時制:法定節假日加班應支付3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應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如果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額,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的工作時間應支付150%的工資報酬。
3.不定時工作制:無需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ǘ┮蛞咔榉揽?、承擔保障等任務企業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規定的限制,但企業應提供條件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9.如何解決疫情防控期間未成年子女看護問題?
疫情防控期間因中小學和幼兒園采用線上教學,產生的未成年子女看護問題,企業要充分考慮到職工的實際困難,有條件的企業,盡可能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完成相應工作,也可以安排職工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提供正常勞動,使職工在完成工作的同時,也能兼顧好子女看護。職工也要體諒企業,職工家庭有條件的,鼓勵采取家庭成員幫助、家長輪流的方式,看護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