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9日電 (戴傳保)福鼎一代辦員為方便辦理機動車年檢代辦業務,先后偽造17枚印章,涉及28家公司。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偽造公司印章案,依法判處葉某陽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悉,葉某陽原為福鼎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員工,后辭職從事機動車年檢代辦業務。因貨運車輛年檢需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該委托書上要求蓋有車輛所掛靠運輸公司的印章,為方便辦理業務,葉某陽于2021年7月至10月間,用自購的印章機陸續偽造了17枚印章(雙面均刻有公司印章),涉及28家公司,并將其中15家公司的印章加蓋在“機動車業務委托書”上用于代辦機動車年檢業務,先后共非法獲利1200元。
2021年10月,上述公司印章被公安機關查獲,后葉某陽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上繳了印章機。
法院經審理認為,葉某陽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及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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