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31日電 (張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曲木某某盜竊案,依法判處曲木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責令曲木某某退賠225元及中華牌香煙一包給被害人雷某某;繼續追繳曲木某某的違法所得35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22日凌晨,曲木某某從側門旁的窗戶進入霞浦縣某小賣部內(雷某某之父長期吃住于此),將收銀臺抽屜內的1元硬幣225個、手機一部、中華牌香煙一包盜走。嗣后,曲木某某將手機賣給霞浦縣某手機店,得款350元。經認定,被盜手機價值為648元。
2021年7月1日凌晨,曲木某某被民警抓獲。案發后,公安機關已追回手機并歸還給雷某某。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曲木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達873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曲木某某有違法劣跡,酌予從重處罰;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被盜財物已部分返還被害人,酌予從輕處罰。
綜合以上情節,對曲木某某予以從輕處罰,霞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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