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15日電 (葉雨香 馮秀庚)“法院用這種便捷的方式主持調解案件,為我們當事人帶來方便,省時省力省錢省事,是司法為民、便民、利民的好辦法!”近日,蕉城區法院法官通過微信及電話溝通的方式,以14萬元的金額成功調解一起涉案金額達680余萬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原告訴稱,2017年8月3日,原告福建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與被告寧德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書》,合同約定原告將坐落于東僑區某小區一、二層的房屋出租給被告,租賃期限為12年,并約定首期租金支付時間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合同簽署后,截止至起訴之日,被告未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水電費用、物業管理費等,故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包括租金在內的各項損失合計六百八十多萬元。
被告寧德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反訴稱,其在經營過程中,因原告承建、出租的房屋屋頂質量出現問題,自2019年起陸續出現漏水現象、浸泡部分設施設備、健身器材等。被告工作人員反復要求原告予以修復、處理,但原告始終不予理睬,由此造成被告無法經營該健身會所,且損失高達一百多萬。
在訴訟過程中,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導致雙方當事人無法前來法院參加訴訟,故承辦法官通過微信和電話方式與雙方協商,以調解的方式化解雙方矛盾。經溝通,承辦法官了解到原告曾經確有因被告設備損壞問題與被告進行了多次協商,但雙方互不相讓,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局面愈演愈烈。
得知了雙方的想法與現實難處,承辦法官決定“對癥下藥”,他先安撫雙方情緒,繼而向被告釋法,告知其雖然遭受虧損但仍需按合同約定履行法定義務;另一方面,告知原告確實存在過錯,引導其在租金方面作出適當讓步。眼見雙方態度有所緩和,承辦法官以雙方此前曾經的協商基礎金額為突破口,確定調解金額為14萬元,并與雙方協商款項支付時間。
最終,經過近半個月時間的協調溝通,被告放棄了對房屋質量的鑒定申請并撤回了反訴請求,原告自愿將租金降為14萬元,雙方就此達成一致意見,一起涉案金額達680余萬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得以解決。
近年來,蕉城法院一直在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調解方式和調解藝術,從根源入手化解矛盾糾紛,堅持將調解貫穿于訴訟活動始終,以勸促和,以調解紛,在提高辦案效率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訴累,切實為民辦實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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