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8日電 (葉雨香 黃霖)為發泄情緒,一男子竟用打火機點燃雜貨鋪門口懸掛著的燈籠以及多處雜物,這一把怒火雖未造成嚴重后果,卻也把自己“送進”了監獄。近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案件,依法以放火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
2022年2月17日凌晨1時許,馬某酒后逛至寧德市蕉城區菊池商廈,為發泄情緒,馬某將商廈一雜貨店鋪門口掛的燈籠(價值人民幣20元)點燃。隨后,馬某到對面錦福城商城點燃多處雜物,并將錦福城商城D幢西側樓梯通道一輛廢棄三輪車(價值人民幣320元)上的塑料薄膜點燃,附近居民報警后,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員趕到現場控制火情。
該處堆放大量雜物,且毗鄰商鋪、倉庫,居民區,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威脅。同日17時,馬某被寧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民警抓獲。
法院認為,馬某故意放火焚燒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馬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從輕處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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