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海關8月29日采取代號“月影”的執法行動,成功瓦解一個洗黑錢集團,涉案金額達4.11億元(港元,下同)。4名懷疑涉案男子被捕,年齡介乎21歲至36歲。
去年底,香港海關人員根據情報偵破一宗洗黑錢案件,拘捕1男1女涉案人士。經深入調查和資金流向分析后,海關發現另外3名21歲本地男子,自2019年10月起,于一年間開設64個本地不同銀行(包括虛擬銀行)的個人賬戶,并由2019年至2021年處理逾9000宗可疑交易,涉款共約4.11億元。
此外,其中一人更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開設賬戶,處理來歷不明的虛擬貨幣;而另一人處理的懷疑犯罪得益則涉及本地一間已結業的找換店。
上述3名男子的背景和財務狀況與其個人銀行賬戶內的大額交易極不相稱。海關遂于8月29日采取執法行動,突擊搜查4個分別位于秀茂坪、油塘、元朗和天水圍的住宅單位,拘捕該3名男子。
跟進調查后,海關人員于大角咀再拘捕一名36歲本地男子,懷疑為洗黑錢集團主腦,招募被捕的3名男子開設個人銀行賬戶,協助處理懷疑犯罪得益。
海關人員除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拘捕4名懷疑涉案男子,亦檢取了一批涉案物品,包括兩部電腦、手提電話、銀行賬戶文件和銀行卡。
案件仍在調查中,4名被捕男子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利用個人銀行戶口處理來歷不明款項,無論有否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
根據香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