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3名電訊業前職員涉嫌受賄及不誠實取用電腦,非法披露多達4700名客戶的個人資料予他人,5日被廉政公署(廉署)落案控告4項貪污罪名。3人已獲準保釋,將于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3名被告分別為收費電視部小組前組長劉某殷(36歲)、初級市場前推廣主任賴某廷(28歲),以及直銷部前銷售主任簡某基(38歲)。
案發于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劉某殷涉嫌向一名人士索取數筆貸款,并與另一人串謀獲得1.3萬元(港元,下同)賄款,向對方披露公司電腦系統內的客戶資料。其余兩被告涉嫌與劉某殷串謀泄露資料,分別接受4000元及2000元報酬。
廉署提醒電訊業從業員,收受利益而泄露客戶資料屬嚴重罪行。廉署將繼續協助電訊公司加強內部監控,提升電訊業從業員誠信操守,以防止貪污及舞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