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0日電 (陳林葉)買賣林木修建祠堂雖不違法,但未辦理采伐許可證便入山砍伐是違法行為,福鼎就有三名男子因無證采伐或放任無證采伐被判刑。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濫伐林木案,依法分別判處曹某久、孔某禮、吳某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
2018年2月,孔某禮受委托對該祠堂籌建進行日常管理。2018年3月,曹某久與孔某禮經商定,曹某久將位于福鼎市管陽鎮某山場的自有杉木以120000元的價款出售給他人采伐用于修建祠堂,并收取10000元作為交易定金。
幾日后,孔某禮在明知涉案山場未經批準林木采伐許可的情況下,將涉案山場林木承包給吳某城采伐,而吳某城也未核實涉案山場是否已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雇傭他人使用電鋸、鋼絲繩、鐵葫蘆、發電機等工具實施采伐。
曹某久聞訊后,明知涉案林木未經采伐許可,并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反而向孔某禮催討了剩余林木價款110000元。經鑒定,被采伐山場部分為生態林,被伐杉木699株,蓄積量達89.4579立方米。
法院經審理認為,曹某久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采伐許可,擅自將自有的山場林木出售給他人采伐,孔某禮經他人授意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定,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林木采伐許可的情況下,將涉案林木承攬吳某城采伐,吳某城對涉案林木未經采伐許可的情況不進行查驗,即組織他人承攬采伐涉案林木,采伐的林木達89.4579立方米,數量較大,曹某久、孔某禮、吳某城的行為屬濫伐林木共同犯罪,結合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坦白、積極退贓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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