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4日電(包振華)自2021年年底至今,屏南法院共受理13件破產案件,其中有產可破案件1件,無產可破案件12件,截至目前已實現破產案件全部清零。
一是轉變思想觀念。從觀念上改變立場,深刻認識破產案件審理對營商環境的重要性。在屏南法院受理的13件破產案件中,全部由院庭長負責辦理,充分發揮院庭長率先垂范作用,帶頭辦理破產案件,從而提升破產案件辦理效率。
二是強化制度保障。制訂《屏南法院關于破產案件審理的規定(試行)》,實現破產案件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切實縮短破產案件審理周期。在13件破產案件中,有11件采取快速審理方式,審理平均用時49.63天,實現破產企業高效退出市場。并設立破產合議庭,實現破產案件審理的集約化、專業化。推動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機制建立,積極與政府部門溝通協調,實現企業注銷、涉稅事項辦理、資產賬戶查詢等問題的便利化。
三是創新工作方法。推出“打包”破產審理方式,簡化破產管理人選任的程序,提高破產管理人的參與積極性,推動了無產可破案件的順利啟動,降低破產成本、節約司法資源。強化府院聯動機制,設立了企業破產援助專項基金(30萬元),有效解決無產可破企業破產程序啟動難題,確保困境企業依法有序退出市場,維護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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