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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權益依法保障 傳統美德共同維護
發布時間:2022-12-18  文章來源:中新網 點擊:606505

  □ 本報記者 羅莎莎

  讓老年人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安是每一個子女的心愿,也是作為子女應盡的義務,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則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近日,《法治日報》記者選取江蘇省南通市法院審理的數個案例,針對贍養義務的履行及贍養費、遺囑繼承等方面的常見問題進行解析,以期通過以案釋法,引導全社會弘揚尊老、愛老、敬老的傳統美德,為守護最美夕陽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贍養方式引發分歧

  專業護理費用均攤

  十年前,老林因病去世,其老伴劉老太一人獨自生活。2017年,劉老太因年歲已高且患有疾病,要求兩個兒子支付贍養費。經調解員調解后,兩個兒子每人每月支付750元、合計1500元生活費,用于劉老太日常生活。2020年,劉老太所居住房屋因拆遷,劉老太失去居所,后居住在大兒子大林家中,由其照顧。

  2021年,劉老太因患有中度失智,喪失了生活自主能力,需要專人護理,而大林因工作無法在家中進行護理,故打算將劉老太送至養老院,交由專業人員護理,對此劉老太表示同意。但因養老院每月需支付3000元,大林欲與小林協商,兩人各負擔一半費用。但小林表示費用過高,其經濟條件有限,無力負擔;且劉老太房屋動遷后新安置房即將到位,屆時可將劉老太送至新房生活,由兄弟兩人輪流照顧。

  因協商不成,劉老太將兩個孩子訴至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請求兩個孩子支付居住養老院所需費用。庭審中,大林再次表示愿意每月支付15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劉老太年事已高,中度失智,已喪失勞動能力,同時,其居所已被拆遷,生活難以自理,需要子女贍養,故對其要求兩個孩子履行贍養義務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

  此外,考慮到兩個兒子工作繁忙,且劉老太患有老年精神疾病,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專業人員護理。為了讓劉老太更好地生活,將其安頓于養老院居住生活是最有利于其安度晚年的贍養方式,且劉老太亦愿意去養老院。因養老院每月費用3000元,超出了之前兄弟二人約定每月合計給付1500元的標準,故法院判決兩個兒子每月各給付1500元。劉老太因病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除可報銷部分后,憑正式票據由兩個兒子均攤。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可給付贍養費,也可將父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或將老人送至養老機構進行專業護理。贍養費的支付形式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實物,贍養費應包括生活費、醫療費等必要費用,數額應根據父母的需要程度、當地物價水平、子女的扶養能力等因素確定。贍養老人,應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選擇最有利于老年人生活的方式,以最大程度維護老年人的權益,讓其更好地安度晚年。

  女兒離世女婿拒養

  解除協議還款兩萬

  張老漢與李老太婚后育有三個女兒,大女兒張某與王某于1998年結婚。為了保證老人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王某在婚前與張老漢一家簽訂《贍養協議書》,約定王某當上門女婿,落戶到張家,負責岳父岳母的生老病死,家中房產歸張某與王某所有;王某、張某不得虐待、遺棄二老,否則負法律責任,該協議經公證后生效。

  婚后,王某夫婦雖未與二老住在一起,但常去看望、關愛兩位老人。2004年,張老漢名下房屋拆遷,他將拆遷款中的12萬元給了王某夫婦。

  2016年,李老太身患重病長期在醫院治療,為了治療費用等事,張老漢和王某發生爭吵,逐漸產生隔閡。2017年李老太去世,王某按約履行了生養死葬的義務,但他和張老漢之間的矛盾卻沒有得到緩解。

  2019年,張某因病去世,王某對岳父的態度也急轉直下,不僅不聞不問,還將其拒之門外。經民警協調,王某讓張老漢住到了親戚家中。張老漢心寒之余,將王某訴至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贍養協議,并要求王某返還12萬元拆遷款。

  法庭上,王某承認張老漢的確給付過12萬元拆遷款。他辯稱,雖然平時兩位老人都有退休工資,生活費不用其支付,但生病、逢年過節的費用均由其支付,還為老人購買了電視機、空調等生活用品。此外,張老漢和李老太長期生病,花費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已遠遠超過12萬元,僅張老漢9次住院期間,其就支付了近4萬元的醫療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王某作為張老漢的女婿,其與張老漢、李老太簽訂《贍養協議書》,雙方之間形成遺贈扶養關系?,F張老漢提出解除協議,王某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支持。張老漢給予的12萬元拆遷款系張老漢與李老太的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審理中雙方的陳述及查明的事實,王某已按《贍養協議書》履行了對李老太的生養死葬的義務,就這筆拆遷款,王某有權根據《贍養協議書》享有6萬元的遺贈權利。

  鑒于雙方均同意解除協議,法院綜合考慮協議簽訂時間、履行期限及王某已履行情況等因素,酌定由王某返還張老漢拆遷補償款2萬元。一審判決后,張老漢不服,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承辦法官表示,王某與老人簽訂的《贍養協議書》實際上是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是扶養人與被扶養人(即遺贈人)之間簽訂的,有關扶養人承擔被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扶養人的財產在其死后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由于喪葬在我國文化中具有重要意義,遺贈人指定扶養人處理自己的身后事務,體現了遺贈人對扶養人的信任。因此,遺贈扶養協議屬于以當事人之間特別信任關系為基礎的合同,內容還包括扶養人對遺贈人在精神上的照顧和感情上的溝通。本案中,張老漢與王某因瑣事發生爭執后相互之間不能諒解,在此情況下,勉強維持協議未必就能給老人帶來“老有所樂”。結合案件事實,法院在依法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作出上述判決。

  代書遺囑缺失簽字

  要件不足認定無效

  梁老與妻子王某育有三個子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業。2005年,妻子去世后,梁老獨自一人生活。2018年,梁老因患病行動不便,三子梁某國入住梁老家中,照顧梁老日常起居,而梁老則每月給予梁某國生活費、護理費等合計5000元。

  2019年,梁老住院,三個子女約定輪流照顧。其間,梁老向子女公開了其持有的40余張存單,合計50余萬元,系其與老伴一生的積蓄。子女們對存單進行了登記、拍照,后交由梁某國進行保管。2020年1月,梁某國持存單先后多次向銀行支取現金總計45萬余元。

  2020年3月,梁老去世,隨后,其他子女得知梁老存單已被梁某國支取,故向其索要,要求平分遺產。此時,梁某國拿出一份遺囑,載明遺產在用于料理后事的剩余部分,由梁某國享有。該遺囑為他人代書,并有梁老生前好友作為見證人簽字,但僅有梁老的捺手印,未有簽字。后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梁老的其他子女將梁某國訴至海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代書遺囑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確系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能否認定有效的答復》中規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書遺囑不宜認定為有效??梢?,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認定代書遺囑有效的必備條件。庭審中,梁某國承認梁老臨終前身體健康,能吃飯、看報、寫東西,故法院有理由相信梁老在立遺囑當日完全有能力在遺囑上簽名,但梁老未在遺囑上簽名明顯不符合代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

  此外,結合前述對存單進行拍照的行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完全可以通過手機錄音錄像來彌補梁老未在遺囑上簽名的缺陷或采用其他方式訂立遺囑。綜上,該遺囑不應認定為有效,梁某國應當返還財產,依法分配。一審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裁判現已生效。

  承辦法官庭后表示,在遺囑人自己沒有書寫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而不能或不愿自己書寫遺囑時,可以由他人代為書寫遺囑內容,最后由遺囑人對遺囑進行確認、簽字。在訂立代書遺囑的過程中,要注意遺囑人口述和代書人代書、見證人見證的時空一致性:一是指時間上的同步性,即遺囑人的口述、代書人代為書寫以及見證人的見證是同時或基本上同時發生的;二是指空間即地點上的同一性,即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要在同一個場合進行訂立遺囑的行為,并共同在遺囑上進行簽字確認,落款時須共同注明年月日。本案中,梁某國手持代書遺囑主張財產,該遺囑雖有見證人簽字及梁老手印但卻無梁老簽字,且訂立遺囑時梁老具備簽字的能力,故該遺囑因不符合代書遺囑的法定形式而無效。

  法規集市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第二款)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老胡點評

  中華民族歷來就有尊老、敬老、愛老的優秀傳統,當下,我們更應該把這樣的優秀傳統繼承下去。通過立法形式將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規定為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

  一方面,應當通過更加深入有效、生動活潑的形式傳播、宣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的優秀傳統,使其在新的時代背景下不斷獲得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在全社會營造孝順父母、贍養老人的濃厚氛圍,讓以虐待、遺棄老人為恥的觀念深入人心。

  另一方面,無論是基層政府還是相關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都應當切實履行好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在調解、處置、審理涉及老年人權益的案事件中,堅持老年人權益最大化原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融入到每一個處置環節和辦案程序之中,對虐待、遺棄老人、構成違法犯罪的堅決依法懲處。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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