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9日電(廖夢旖)違法停車告知單“貼心”附上二維碼,殊不知是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案,判處楊某武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22年7月3日至5日間,楊某武利用本人手機編輯《違法停車通知單》模板,摳圖編輯“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專用”“福鼎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違法處理專用”電子印章印文,通過其母親名下支付寶生成150元收款二維碼添加在模板內,并將收款人名稱設置為“福鼎交通部”。
之后,楊某武將上述虛假的罰單貼在目標車輛的擋風玻璃處,以此騙取車主掃碼支付150元的罰款。直至案發,楊某武共制作40余份《違法停車通知單》并貼于目標車輛的擋風玻璃處,共從中非法獲利105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武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綜合楊某武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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