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意見》出臺,是我國在大數據應用上的進一步探索,勢必為我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數字中國做出更多貢獻。
	  
	  12月1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布,提出“數據二十條”,初步搭建了我國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當前,大眾生活的一點一滴,也莫不與數字化緊密相關、相連,當此時刻,對“數據”進行再思考、再定義、再定位,刻不容緩。
	  
	  當數字變成社會生態,對社會結構的影響是巨大而深遠的。社會應當及早對數字化社會下的監管、治理組織和規范進行調整,在體制機制上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新架構,在鼓勵促進數據稟賦發揮作用的同時,仍然保證社會秩序和正義公平。這對各國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將數據當做生產要素,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確權?此次《意見》,在確權上著墨不少,意在對未來的數據市場化之路確立基礎,以便于未來數據流動能夠更加通暢。
	  
	  數據確權促進了數據流動,這就面臨另一個重要問題,如何監管?應該說,技術進步給了大數據集成性搜集的可能,也給了監管機構監督管理能力加強的可能。
	  
	  與此同時,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兩點。一是監管相關平臺等商業機構是應有之義,但必須有非常清晰的規范法律要求。二是在商業機構之外,大數據實際上給了監管行政管理機構更多挑戰。防疫過程中的“賦紅碼”等已經顯示,大數據的賦能是明顯的,但誰都不應該有脫離監管之外的“超能力”。數據必須在正確的時間交易、正確的地點保存、正確的主體使用。
	  
	  數據要素要發揮作用,其首要和終極問題是,如何“智慧”?從“大數據”誕生那天起,似乎其就與“智慧”密不可分。有了更加先進的數據捕捉、描畫、索取、集成手段與技術,按理說,“智慧”就會隨之到來,無論是“智慧家居”還是“智慧城市”。
	  
	  然而,實踐顯示并非如此。如何更好解決民眾最關心的教育、醫療、交通問題?如何利用大數據貢獻更好的營商環境?如何提升整個社會的動能效能,讓市場化進行得更加活躍?這就需要對數據應用進行更多的研討和思考。
	  
	  《意見》出臺,是我國在大數據應用上的進一步探索,勢必為我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數字中國做出更多貢獻。同時,也應該看到,“大數據”雖新,但其數據稟賦確權、監管、治理能力等背后問題的底層邏輯,一直存在。而解決這些,似乎才是在新生態下建立新規范的關鍵。
	  
	  來源:新京報
	  
	  □萬喆(北京師范大學一帶一路學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