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日前,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其中指出,第十四屆冬季運動會于2024年2月17日至27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舉行,競賽項目包括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樣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跳臺滑雪、越野滑雪、北歐兩項)、冬季兩項、冰壺、冰球、雪車(雪車、鋼架雪車)、雪橇、滑雪登山。
在資格賽環節中,運動員應服從國家需要,完成冬奧會資格賽、世界錦標賽等重大國際比賽的集訓和參賽任務。因備戰需要無法參加十四冬資格賽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后可以直接參加決賽。內蒙古自治區可以直接參加冰球項目決賽。
資格賽采取積分賽、達標賽等方式進行。資格賽前進行體能、反興奮劑知識等測試,達標者方可參賽。速度滑冰、花樣滑冰、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越野滑雪等項目設定進入決賽的最低成績或難度標準,達標且獲得決賽資格的運動員方能參加決賽階段比賽。
各代表團團部人員在運動會開幕前3天報到,閉幕后1天離會。各代表團在團部人員中明確1至2名聯絡員,其報到和離會時間另行確定。
各項目運動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3天報到,比賽結束后1天離會。各項目運動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10天可以進行賽前場地適應性訓練,組委會須按規定提前開放比賽、訓練場館供運動隊使用。
此外,群眾賽事活動方案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