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12月30日電 (鄭江洛)為提升福建省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點藥械保供能力,30日,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點藥械產業發展有關措施》。
《措施》包括支持企業改造擴產、優化審評審批服務、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強化要素服務協調等四條政策措施,具體如下:
首先,支持企業改造擴產?!洞胧饭膭钣谢A、有條件的企業迅速響應市場需求,采取擴產、轉產、代工等方式,快速擴大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鈉藥品以及抗原檢測試劑產能。對福建省應對疫情有關工作機構重點管理的相關企業,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購買上述藥械生產設備,并經所屬設區市工信部門組織確認后,按照項目設備(含技術、軟件、咨詢設計等)投資額8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
其次,優化審評審批服務。對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點藥械生產企業實施重點擴能增產項目以及恢復生產經營等審評審批事項實行“一事一議”精準幫扶機制,開通行政審批綠色通道。
在加強企業用工保障方面,《措施》指出,指導和督促各地針對防治重點藥械生產企業因擴產增產、人員感染治療等造成的缺工問題,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解決。
據了解,2023年一季度,福建省應對疫情有關工作機構重點管理的相關企業,且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保持連續穩定生產的,可申請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措施》還鼓勵企業充分挖掘產能、全力滿負荷生產,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享受2023年一季度增產增效相關獎勵政策;依托“福建金服云”平臺,引導紓困貸、技改貸、科技貸等福建省特色信貸產品支持防治重點藥械生產企業;加強對防治重點藥械生產企業的服務保障,協調解決企業原料、用工、物流等各種困難問題。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