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2月1日電 (鄭江洛)記者1日從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福州閩侯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外離婚糾紛案件,判決男方支付女方經濟補償,該案系全省首例適用民法典判決家務補償的涉外離婚案件。
據悉,劉先生系美國華僑,郭女士于2016年經人介紹與劉先生相識并在國內登記結婚,婚后不久,劉先生便出國工作。2016年12月,婚生子劉星出生,由郭女士撫養照顧至今。其間,劉先生兩次短暫回國看望孩子。因婚后聚少離多、長期分居,雙方多次協商離婚未果。
2022年,郭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婚生子由其撫養,并要求劉先生支付撫養費及家務補償費20萬元。庭審中,劉先生對郭女士的相關訴請沒有異議,但不同意支付家務補償費。
閩侯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先生與郭女士均認同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同意離婚,婚生子由郭女士撫養,由劉先生支付撫養費。關于家務補償費,劉先生婚后長期在國外工作,郭女士獨自在國內撫育孩子、照顧家庭,為劉先生在外工作便利創造條件。綜合考慮婚姻存續時間、當地生活水平、雙方經濟收入以及對家庭付出情況等因素,判決劉先生向郭女士支付家務補償費6萬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案件已發生法律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