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25日電(謝夢)近日,蕉城區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22年7月20日18時許,孫某在蕉城區某魚丸店因打包碗筷價格問題和店鋪老板即被害人劉某發生爭執,后孫某用腳踢踹劉某,并用拳頭毆打劉某背后,致劉某左后背、右前臂等多處受傷。經鑒定,被害人劉某傷情屬輕微傷。
同年7月22日10時許,孫某從醫院大門口預檢分診處進入醫院,被害人章某(值班護士)見其未佩戴口罩便上前勸導。孫某不聽勸導并辱罵、踢打章某,造成章某腦震蕩、耳膜挫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害人章某傷情屬輕微傷。
法院認為,孫某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孫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其有違法劣跡,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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