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0日電 據江蘇省丹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江蘇丹陽一男子酒后將用餐地點物品砸壞,丹陽市公安局司徒派出所接警后趕到現場,但該男子拒不配合民警調查,還借著酒勁撒潑滋事,采取搶奪警械、用腳踹踢等方式襲警,致處警民警受傷。目前,該男子因涉嫌襲警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執法權威不容褻瀆,法治尊嚴不容踐踏。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確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為襲警罪,首次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為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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