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27日電 (廖夢旖)福鼎三人合辦微信群賭場,獲利6000元。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開設賭場案,分別判處鄭某宇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楊某新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方某娟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2022年3月間,鄭某宇、楊某新、方某娟經商議,以建立微信群拉攏賭客進群,并利用“一起寧德麻將”APP組織賭客進行網絡賭博,從中抽頭漁利。鄭某宇、楊某新、方某娟作為發起人,三人輪流負責管理微信群、拉攏賭客、雇傭方某玲(另案處理)為參賭人員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
參賭人員加入微信群后,在“一起寧德麻將”APP上以32張撲克牌比大小“釣螃蟹”的方式進行賭博,一局賭局終結后,由“大贏家”將積分截圖發送至微信群內,按照一積分兌換一元的比例,由方某玲進行賭資結算和賠付,鄭某宇、楊某新、方某娟按照賭客贏100元抽取5元的比例進行抽頭漁利。
該賭博群24小時運轉,每局參賭人數2-8人,一局賭資百元至千元不等。截至案發時,該微信群內共有賭客50名,該團伙共接收賭資累計95802元。該賭博群運行期間分紅一次,鄭某宇、楊某新、方某娟各分得2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宇、楊某新、方某娟以營利為目的,結伙利用網絡游戲APP開設賭場、通過邀請他人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進行網絡賭博,為賭客結算支付并抽頭漁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綜合三被告人犯罪情節及認罪表現等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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