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29日電 為發揮失業保險助企擴崗作用,鼓勵企業積極吸納大學生等青年就業,現就延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招用 2023屆 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 1個月以上的企業,按每人 1500元 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至⒛23年 12月 底。
二、1名上述人員的就業參保信`憝 和身份只能由一戶企業用于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不 能重復使用。一次性擴崗補助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各地不得超出現有政策規定提高政策享受門檻,增加限制條件,要讓招用上述人員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盡可能享受政策紅利。
三、在政策執行期內 (2O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 業為上述三類人員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長大于 (含 )1個月,且審核時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的,可 以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不區分以往年度是否就業參保。根據人社部有關要求,勞 務派遣單位暫不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
四、一次性擴崗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五、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 照“方便、快捷、規范、安全”的原則,主動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省級定期將新參保人員信息與部省人社業務協同平臺提供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身份核驗接口”、教育部門移交的有就業意愿的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數據信息、登記失業信息比對,篩 選出初步對象名單發至各地復核,各地確認參保人員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條件,向 企業發送信息并經其確認后,將一次性擴崗補助資金發放至用人企業對公賬戶,對沒有對公賬戶的企業,可將資金 發放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該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
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開設服務窗口,便于企業自行申請一次性擴崗補助。對企業所招用的相關人員參保情況,經 辦機構要通過本地信`息 系統核實,并在收到企業申請后20日內辦結。
六、要做好基金風險防范,強 化事后核查,統 籌推進一次性擴崗補助暢通領、安全辦。各設區市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應于每月 15日 前向省人社廳上報一次性擴崗補助發放數據,省 人社廳匯總后上報人社部,支 持部端開展全國信息比對核查。對部端比對下發的身份不實、跨省 (區 、市)重 復享受等疑點數據,各地要立即核實,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追回所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按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是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維護就業局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 強組織保障,加 大政策宣傳,向 轄區內所有企業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曉度,確保政策落實落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