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權益,請符合以下情形的參保人或其親屬(法定繼承人)于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到原參保地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附后),咨詢并申請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退、繼承、后延繳費、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相關手續,外地人員可通過郵寄等方式辦理。
01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
繳費年限不滿15年,未辦理個人賬戶清退、后延繳費或關系轉移等相關手續的。
繳費年限已滿15年,未辦理個人賬戶清退、關系轉移等相關手續,但已領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02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未辦理退休手續且已經死亡,其親屬(法定繼承人)未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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