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4日電(王雅麗)兩男子受雇為拉運走私凍品的貨車當“引路人”,最終被以走私共犯論處并獲刑。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案,依法分別判處王某察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陳某寧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2022年6月,王某察、陳某寧等人受他人雇傭,從浙江省平陽縣鰲江鎮駕車至福建省福鼎市硤門畬族鄉為運輸走私凍品的貨車帶路。期間,王某察先駕車帶領陳某寧等人熟悉硤門鄉至某碼頭的路線,后分別為貨車帶路。其中,王某察為一輛貨車帶路,陳某寧為兩輛貨車帶路,事后兩人分別獲得500元報酬。
次日凌晨,公安機關在硤門畬族鄉查獲尚未駛入高速公路的其中兩輛貨車,并從車上查獲凍牛肚、凍牛百葉、凍牛心管等肉類凍品。經鑒定,查獲的凍品凈重共計24987.14噸,且均屬于《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中的產品,價值共計44966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察、陳某寧幫助他人運輸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結合兩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累犯、坦白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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