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4日電(廖夢旖)為賺“跑腿費”,男子到海上接駁走私凍品獲刑罰。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判處鄭某清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3年3月,鄭某清以800元報酬接受他人雇請,駕駛船舶接駁凍品。當晚,鄭某清駕駛一艘“三無”船舶從某碼頭出發到達指定海域,用雇主提供的數字作為暗號與“母船”對接。隨后,“母船”上人員利用起網機調取凍品至其船舶。過駁結束后,鄭某清按照雇主指示駕駛船舶往指定方向行駛,次日凌晨,船舶航行至某海域被查獲。鄭某清見狀便將與雇主聯系的手機扔入海中。
經鑒定,查獲的凍品(凍牛筋、凍牛肚、凍牛蜂窩肚、凍牛百葉、凍牛心管)凈重共計6.27459噸,均屬于《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中的產品。經評估,上述凍品價格為199295.13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清幫助他人在內海運輸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其行為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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