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2月18日電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廣大網絡市場主體自覺守法經營,日前,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5起網絡市場違法典型案例。
福建春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國家二級野生保護植物“松茸”案案情簡介:2023年2月28日,福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測監管五級貫通系統監測線索,對福建春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京東平臺網店銷售國家二級野生保護植物“松茸”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未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準的情況下,將17斤國家二級野生保護植物“松茸”通過當事人京東平臺網店“春昇生鮮專營店”全部售出,銷售單價499元/斤,合計銷售金額8483元,違法所得共計8483元。
處罰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福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8483元的行政處罰。
福建鑫東敏貿易有限公司虛構交易案案情簡介:2023年5月10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建鑫東敏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在淘寶平臺網店經營過程中虛構交易。經查,2023年2月起,當事人請“刷手”購買當事人淘寶平臺網店“木憶人生企業店”中需要虛構交易的商品,以代發小禮品來替代購買商品的發貨。待交易完成后,“刷手”再上傳當事人提供的評價圖片進行實質內容好評或默認好評。2023年2月至案發時止,當事人淘寶平臺網店訂單數1029條,其中124條為虛構交易的不真實訂單。
處罰結果:當事人虛構交易記錄、編造用戶評價的行為,違法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元。
晉江市對稱美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平等格式條款案案情簡介:2023年8月8日,泉州市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晉江市對稱美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通過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經查,當事人自2023年5月起在其“對稱美學網”官方網站的“美學網服務協議”第3.4條中,注明“對于未產生的服務行為,雇主一經充值,不得退款,美學將根據結算機制,結算至雇主后臺余額,但可以使用余額進行再次雇傭或更換平臺內其他服務消耗使用”。
處罰結果:當事人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泉州市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書之日起7日內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000元。
陳某某組織微信群成員虛假評論點贊案案情簡介:2023年3月1日,龍巖市長汀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縣公安局移送的關于陳某某非法經營的材料,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持續從其他群接收他人發出的新浪微博等網絡平臺相關鏈接和評論點贊要求(個別鏈接沒附評論點贊要求),在自行組建的微信群內通過發送0.4元/單、0.25元/單的群紅包等方式,要求領到群紅包的群成員對上述鏈接中的內容(包括品牌汽車宣傳、品牌時裝宣傳、明星動態及自拍、電影預告、品牌化妝品宣傳、電視劇宣傳、品牌手機宣傳、游戲宣傳等)進行好評、點贊。之后,當事人與他人按0.45元/單、0.3元/單等方式進行結算,從中獲取0.05元/單等利潤,涉案金額達數十萬元。
處罰結果:當事人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在微信群內組織群成員對新浪微博等網絡平臺用戶發布的鏈接信息,通過發送紅包等方式誘導群成員對其他經營者經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好評、點贊,進而提升關聯產品或服務的搜索排名和信任值,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龍巖市長汀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12萬元。
寧德市嘉訊貿易有限公司對銷售商品的用戶評價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案情簡介:2023年8月31日,寧德市柘榮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寧德市嘉訊貿易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經查,2023年5月底,當事人開始在天貓平臺經營網店“公牛嘉訊專賣店”,上架了17個鏈接銷售某品牌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產品。在當事人運營電腦與消費者的交易聊天記錄中發現其存在要求消費者“好評返現”的行為,涉及返現金額3072元。
處罰結果:當事人利用“好評返現”的方式,誘導消費者對商品進行好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價的真實性,構成對銷售商品的用戶評價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寧德市柘榮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等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元。
2023年以來,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扎實開展福建省2023網絡市場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專項行動,堅持促發展和強監管并重,嚴厲打擊各類網絡市場違法行為,共查處1600余件網絡市場違法案件,有效促進全省網絡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