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29日電(韋香惠)日前,第七個年度備案審查報告已經正式公布。其中一則案例因涉及犯罪人員的親屬權利限制而引發關注。
報告披露這件事被叫停
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
報告介紹,有的市轄區議事協調機構發布通告,對涉某類犯罪重點人員采取懲戒措施,其中對涉罪重點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屬在受教育、就業、社保等方面的權利進行限制。有公民對此提出審查建議,認為這樣的限制措施實際上屬于“連坐”性質,應予停止執行。
報告指出,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法工委研究認為,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都應當由違法犯罪行為人本人承擔,而不能株連或者及于他人,這是現代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有關通告對涉罪人員近親屬多項權利進行限制,違背罪責自負原則,不符合憲法第二章關于“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也不符合國家有關教育、就業、社保等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
法工委與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有關機關對通告予以廢止,支持有關主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自查自糾,防止、避免出現類似情況,確保執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規范推進。
2024年度“國考”,考生在入場前復習。 中新社記者 易海菲 攝
罪犯子女能否參加考公曾引爭議
中新網注意到,根據近年來媒體的公開報道,有關“連坐”規定的新聞頻頻登上熱搜。多位專家都公開表示這一做法有違法治精神,在此次備案審查報告中也有如此表述。
對于罪犯子女考公是否應作出限制的問題在近年來引起諸多討論。2023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曾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就影響其子女、親屬參軍、考公、進入重要崗位的規定,應予以徹底摒棄,否則會對受影響人員極不公平。
周世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談到,罪刑法定、罪責自負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規則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建議立即廢除有關直系親屬、旁系親屬等有過被刑事處罰等處分而影響考生或被政審人政審的規定;改革政審方式,對考生或被政審人的政治表現以本人現實表現為主,并注重以實證證據予以證明,而不受他人行為的影響或者由有關單位單方認定。
今年3月,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發表了一則視頻,認為對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既違背了“罪責自負”“無罪不罰”的法治精神,同時也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羅翔認為,應該重新審視這種做法,采取更加公正合理的措施來懲治犯罪,同時保護罪犯家屬的權益。
今年9月,重慶警方從老撾押解18名涉詐嫌疑人回渝。 中新社記者 陳超 攝
專家呼吁構建犯罪記錄消滅制度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布備案審查報告后,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報告中明確表示“支持有關主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自查自糾,防止、避免出現類似情況”,前述規定未來是否會作出調整,也再一次引起關注。
在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彭新林看來,從目前備案審查報告情況來看,未來這種帶有“連坐”性質的規定肯定會予以廢止,也應當廢止。他向中新網表示,刑事責任不同于民事責任,根據罪責自負的原則和刑事歸責的基本原理,因刑事責任引發的其他法律后果,本就應由實施犯罪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者單位來承擔,而不得累及無辜。
彭新林提到,有一些地方對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的家屬作出限制子女入學、家庭成員等規定。這種做法多因為犯罪分子跑到境外,但仍有違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且很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會引發更多的社會不公平,影響社會穩定。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彭新林表示,除了罪錯未成年人之外,隨著大量輕罪入刑和犯罪圈的不斷擴大,成年人犯罪記錄帶來的不利效應及犯罪記錄消滅問題,同樣我們關注和正視。特別是在輕罪時代來臨的背景下,有必要對犯罪記錄消滅問題進行探討,以助力于前科人員重新犯罪治理和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助力前科人員重新回歸社會。
他指出,對于犯罪記錄引發的株連效應,即有犯罪記錄人員的近親屬由于身份或血緣關系受到犯罪記錄負面影響的波及,如在就業、入伍、升學的資格審查時受到限制時,更有必要賦予已消滅犯罪記錄的人及其近親屬相應的訴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