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3日電(陳莉)男子采挖、購買“金豆”再培育后非法出售,觸犯法律獲刑罰。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王某符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處罰金5000元,并禁止王某符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涉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經營活動或者為經營活動提供勞務的行為。
2021年9月7日,野生金豆(俗稱“金柑”)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目錄》,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王某符為牟利目的,未經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將自己于2021年之前采挖或購買的野生金豆培育在福鼎市一大棚內,并通過抖音平臺及線下交易等方式向他人出售共計10株,獲利10400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王某符培育在該大棚內的金豆779株(活株)。經鑒定:扣押的779株金豆,系蕓香科金橘屬植物,均為野生起源,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符為牟利目的,違反野生植物保護法規,未經批準非法銷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金豆10株,其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有悖于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文明理念,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