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26日電 (劉巧素)近日,霞浦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案件,有效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
據了解,原告某設計公司與被告某旅游公司于2019年簽訂景區配套服務區設計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承接項目設計,并約定合同設計費總價為1580000元。因部分設計費被告未支付,原告經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
經過庭審調查,雙方當事人對履行合同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情形及設計費支付比例等問題存在較大爭議。承辦法官就如何緩解企業之間矛盾的同時,又能節約訴訟成本,綜合考慮,認為調解為最優方案。
庭后,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精準把脈矛盾癥結,從合作初衷切入,釋法說理,利弊分析,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支付原告設計款300000元,原告在規定時間內交付修建性詳細規劃成果紙質版10套給被告。
霞浦法院始終堅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涉企糾紛中,以優化環境為導向,發揮調解在審判工作中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促進矛盾雙方實現“共贏”,以實際行動服務保障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