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8日電 (潘定輝)日前,霞浦法院通過“法院+村委會”的模式,在執行干警和村書記的共同努力下,被執行人李某某的家人代其繳納了罰金2000元,順利推進委托案件的執行。
7月初,霞浦法院收到寧德中院的《事項委托執行函》,委托霞浦法院送達被執行人李某某、謝某某、王某某沒收財產、罰金一案有關執行法律文書等材料。經了解,被執行人李某某尚在服刑中。
此后,霞浦法院派員到被執行人李某某戶籍地進行送達,但無法找到文書所載的地址,后前往該地村委會,在村支部書記的協調幫助下,相關法律文書成功送達,被執行人的家屬于當天下午繳納了罰金2000元,案件部分得以解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