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24日電 (高騰濤 陳寧寧)“非常嚴肅地告訴你,你幫助你朋友小胡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行為,是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承辦法官對案外人小柴說到。
原來2019年11月,小胡(化名)等人以經營服裝批發為由向福鼎某銀行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為兩年。但到期后,小胡未按期償還上述欠款,該銀行遂訴至福鼎法院要求小胡等人償還借款本息。經判決后,小胡等人仍未償還,該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在財產查控階段,承辦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小胡將其名下的汽車轉移至自己的閨蜜小柴名下,且未向法院報告該財產轉移事項。通過信息比對分析,發現涉案車輛備案的聯系電話等與被執行人信息一致,經走訪了解發現涉案車輛也是小胡在使用。
日前,福鼎法院執行服務中心接到車輛舉報線索,遂對涉案車輛予以扣押。成功扣押后,承辦法官與案外人小柴取得聯系,對其釋法說理,告知其幫助好友轉移財產的行為可能涉及違法,小柴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給法院的工作造成了困難,主動聯系小胡并表示愿意配合將涉案車輛移交法院執行。次日,小胡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一次性償還了所有借款本息。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針對被執行人小胡故意轉移車輛且經法院多次通知拒不配合執行調查的行為,依法對小胡及其閨蜜小柴處以罰款5000元、2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