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27日電 (戴傳保)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早上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最終因犯危險駕駛罪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陳某中危險駕駛一案,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300元。
2018年4月某日晚,陳某中和朋友在福鼎市某海鮮樓小聚,席間喝了半瓶葡萄酒和兩瓶330毫升裝啤酒,隨后便在該酒樓入住休息。第二天早上8點,陳某中宿醉后無證駕駛偽造車輛的二輪摩托車上路,在途徑福鼎市中山路段時,被在此設卡檢查的福鼎市公安民警查獲。
經鑒定,陳某中案發時血液乙醇濃度為97.7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車。隨后,陳某中因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行政拘留并罰款。十天后,陳某中又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中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其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輛及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理: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介于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間為飲酒后駕車,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為醉酒后駕車,所以切不可抱著僥幸心理醉酒駕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