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15日電 (姚海嬌)被執行人沒錢還債,卻私底下偷偷轉移房產,自以為相當成功的“戰術”,卻萬萬沒想到還有更可“拷”的事即將發生……
曹某某與福建省屏南縣某礦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屏南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福建省屏南縣某礦業有限公司償還曹某某2400000元安全風險保證金及利息。判決生效后,該公司仍不償還借款,曹某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1年7月14日,屏南縣法院依法受理并立案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屏南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已處于停產停業狀態,其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2022年1月5日,屏南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申請執行人曹某某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原始股東陳某某、黃某某為本案被執行人,后經法院執行異議、訴訟程序后,法院判決追加陳某某、黃某某為上述案件的被執行人。該判決作出后,陳某某、黃某某將其二人在三明市某縣的不動產先后轉移至配偶、親屬等人名下。
2023年10月23日,申請執行人曹某某向屏南法院申請恢復對上述案件的執行,該院依法將陳某某、黃某某追加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在執行中發現被執行人陳某某、黃某某轉移財產的行為,導致該案無財產可供執行。
該院認為被執行人陳某某、黃某某將其名下房產轉移登記至配偶、親屬等案外人名下,在主觀上有逃避執行的嫌疑,客觀上也實施了轉移名下財產的行為,情節嚴重,已經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被執行人陳某某、黃某某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