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29日電 (邱瑩瑩 鄧雅萍)“這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省心省時又省錢,為賽岐法庭點贊。”近日,福安法院賽岐法庭通過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成功調解了一起標的為100余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拿到調解書的徐某對法庭高效解決糾紛方式稱贊不已。
據悉,被告李某、雷某將工程分包給原告徐某,徐某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施工,但李某、雷某未按時支付進度款,并拒絕結算。經徐某結算,工程款共計103萬余元。因李某、雷某拒不支付,徐某訴至福安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詳細閱卷,認真分析,認為雖然該案標的較大,但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具備訴前調解基礎。于是,承辦法官和特邀調解員與當事人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采用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承辦法官詳細介紹了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優越性,釋明使用該模式進行司法確認可以免收訴訟費用,并且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依照裁定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打消了當事人的顧慮。最終在承辦法官和特邀調解員的合力調解下,雙方對還款事宜達成調解協議,同時向法庭申請司法確認,賽岐法庭在申請當天出具民事裁定書,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是深化基層治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實踐,該案是賽岐法庭抓好非訴解紛流程指引,做實“抓前端、治未病”的縮影。
近年來,賽岐法庭持續推動“重心前移、源頭防治”,高效實質化解矛盾糾紛,滿足轄區群眾司法需求。
為了讓當事人直觀地了解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賽岐法庭在訴訟服務大廳的顯著位置公示非訴解紛流程圖,同時,立案大廳值班法官、法官助理和窗口工作人員在案件受理時發放先行(委派)調解告知書,向當事人耐心細致解讀非訴解紛的優勢特點,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及律師優先選擇成本較低、對抗性較弱,有利于修復關系的非訴訟途徑化解糾紛。
此外,賽岐法庭與羅江街道建立定向銜接機制,主動融入羅江街道網格化治理模式。賽岐法庭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為主要版塊入駐“羅江街道微治理平臺”,引導當事人理性維權,為群眾提供專業化司法服務。同時,針對疑難復雜、涉及面廣、對抗性強的糾紛,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門進行多元聯動,避免矛盾升級。目前,賽岐法庭與羅江街道其他基層治理單位已合力化解減速帶擾民、違章建筑拆除等糾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一線,解決在萌芽狀態。
下一步,賽岐法庭將堅持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抓手,持續推動基層治理舉措再優化、機制再升級,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訴訟服務需求,不斷提升轄區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提高轄區法治化建設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