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22日電 (張高雅)不滿同行“搶生意”,二男子燒毀他人建房工具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故意毀壞財物案,分別判處黃某南、夏某滿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
2023年10月初,黃某南、夏某滿因不滿老林(化名)自建榴房未雇傭其二人搭蓋框架模板而雇傭價格更低的外村人員,遂共謀將其建房所用的框架結構木模板、支撐鋼筋、鋼管等物燒毀。
同月3日凌晨1時許,黃某南、夏某滿一同至老林安置房施工工地,用事先準備的打火機、汽油將被害人放置在工地前空地上的框架結構木模板和腳手架等物點燃燒毀。經認定,被燒毀的木模板和腳手架市場價格3239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南、夏某滿結伙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