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14日電 (闕忠福)“法官,我們公司跟肖某的案件能組織和解嗎?”近日,被執行人福鼎某鑄造公司對福鼎法院執行法官說道。
原來,2023年2月,肖某(化名)與福鼎某鑄造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同年4月,肖某在公司工作時,不慎踩滑摔倒致使全身燙傷。事故發生后,肖某被送至診所包扎,后因腳部感染住院治療。2024年8月,雙方因醫療費問題經福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由福鼎某鑄造公司分兩期支付醫療費共計53020.25元,該公司支付20000元后,尾款未結,肖某遂訴至福鼎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福鼎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向福鼎某鑄造公司送達了執行材料,同時凍結了該公司的賬戶。經查控,執行法官發現該公司現金充裕、經營狀況良好,并在凍結當天,執行法官便接到了該公司員工的電話,其表示不是不付款,因肖某還未配合辦理商業保險理賠手續,公司擔心后續理賠問題遂無法結清,若肖某能配合辦理商業保險理賠手續,該公司可當場結清醫療費。同時,該公司表示希望法官能就還處于上訴階段需要賠付給肖某的工資、工傷待遇款項等一并組織和解。
執行法官遂將雙方當事人通知到執行服務中心,聯合一審法官釋法說理,經溝通協商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該公司不僅結清了醫療費,還結清了處于上訴階段的工資、工傷待遇款項等,并當場寫了撤訴申請。至此一個案件執行完畢,兩個案件圓滿完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