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3日電 (戴傳保 李莉莉)男子多次偷渡緬甸搞“詐騙”,“高薪夢”終成“鐵窗淚”。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偷越國(邊)境案,判處黃某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0年4月份,黃某同經董某珩(已判決)介紹,準備從云南省偷渡至緬甸工作。4月底,黃某同在經多次周轉后,在云南省被當地公安局查獲,并以非法出、入境被處以行政罰款2000元。同年5月,黃某同再次乘坐皮劃艇偷渡至緬甸,抵達董某珩所在的詐騙公司。黃某同在該詐騙公司工作二十多日后偷渡回國時被抓獲,被當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19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同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綜合黃某同的犯罪情節及認罪認罰的表現,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