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19日電 (廖夢旖)轉賣電纜能掙錢?幾男子非法牟利終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破壞電力設備、盜竊案,分別判處李某寬、張某軍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二年,并對李某寬判處罰金6000元。
2024年11月,李某寬、張某軍及翟某栓(另案處理)經預謀后,由張某軍駕車搭載翟某栓及李某寬來到福鼎某公司廠區。李某寬攜帶張某軍提供的電動電纜剪盜剪電纜,張某軍、翟某栓在管線井口處接應。期間,李某寬使用電動電纜剪剪切電纜時觸電受傷,并導致電纜被破壞,搶修費用達28011元。
2024年12月,李某寬伙同翟某栓、王某平(均另案處理)至某檢修公司,三人使用電纜鉗剪切放置在堆場內的一捆電纜,在裁剪后用電動二輪車運走。次日,李某寬等人將盜來的共計1500斤(約63米)電纜,以每斤16元的價格賣給金屬回收站,得款24000元,其中李某寬分得7100元。經認定,被盜電纜現行價格為每米666元。
經折算,李某寬等人所盜電纜價值為419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寬、張某軍伙同他人盜剪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二人行為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李某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盜竊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