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22日電 (陳寧寧)“這筆錢都已經拖欠了十幾年,我本來都不抱希望了,沒想到老馬竟然能主動還清,他的這份誠信比黃金還珍貴。”申請執行人鄭某開心地說道。
原來,2009年間,馬某因經營不善拖欠鄭某2萬元貨款被訴至福鼎法院,鄭某于2010年申請執行,最終,該案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這筆債務我一直都沒忘,當年因為生意虧損,拖欠外債上百萬,確實無力償還,但法院執行案件的信息始終在我的征信記錄里,這幾年我努力務工、采茶賺錢,陸陸續續償還了債務,前段采茶剛湊夠錢我就聯系法院來還錢。”2025年4月,被執行人馬某主動聯系福鼎法院執行局,要求履行此前拖欠鄭某的貨款時說到。
承辦法官遂立即與申請執行人取得聯系,表達了馬某的還款意向。鄭某也表示自愿放棄逾期還款利息,這場遲到十五年的“債務清償儀式”圓滿完成。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一起笑著離開了法院。(完)